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律政司司長上周啟動兩項司法程序,針對立法會條例第73條,以議員喪失資格為理由,提出法律程序,政府因此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兩名議員再次宣誓,但法院無批准,政府完全尊重法院的裁決,另外亦提出司法覆核,覆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兩名議員重新宣誓,法律觀點是建基於基本法第104條,議員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為兩人宣誓時無符合要求,再者宣誓受《宣誓及聲明條例》規範,第21條如有人宣誓時作忽略或拒絕聲明,有關宣誓無效,因此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