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認為,政府就兩名立法會議員宣誓事件提交法院處理,是由於今次事件是大是大非,非常嚴肅,候任議員宣誓完成後便會成為議員,未來四年有權力及特權,反問大家若果宣誓不符合法律聲明,甚至有人「擘大眼講大話」,完全不是真心誠意,大家是否願意讓這些人有權利及特權參與香港管治。
林鄭月娥又說,今次由行政長官提出司法程序是有必要性,指行政長官必須履行憲制功能,她強調,最重要及回歸近二十年,香港珍而重之的是司法獨立,不單止在政治體制,基本法亦開宗明義說明,終審權亦在香港,而今次事件有爭議,交由司法機構處理最適合,亦適合香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