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鄭永健被控選舉舞弊案,區域法院裁定,鄭永健六項選舉舞弊罪名成立,他亦與另外兩名被告串謀選舉舞弊罪名成立,押後至星期三判刑,三人還押懲教署看管。法官彭中屏指,鄭永健與本土派組織會面時要求對方不要錄音,自己亦沒有偷錄,又問對方有無「金主」,與鄭永健以資助本土派參選作為幌子,拍攝節目揭發本土派與泛民主派不當關係的說法,冰火不容。
法官認為,對於被告顧家豪說收取三萬六千元,是要協助鄭永健參選,以及被告陳建隆指,計劃參選與收取資助無關的說法,與其他證人的證供及文件證供不吻合,認為三名被告的證供違反邏輯、不合情理、說法不供自破,並非可信證人。
鄭永健涉嫌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向多人提供利益,誘使他們在特定選區參選,被控十二項選舉舞弊罪及一項串謀舞弊罪,同案的顧家豪及陳建隆,涉嫌收受鄭永健十五萬至二十萬元款項,被控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