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在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的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續審。當日在龍和道花槽有份拘捕曾健超的警長畢宏達作供時指,曾健超當時有抗拒拘捕,他有用力將曾健超按至踎或跪下,但過程並無使用警棍或用膝壓他背部,亦無留意有無同事使用警棍或用膝壓他。畢宏達最初同意辯方律師指,曾健超有暴力反抗,及後法官多次追問,畢宏達改稱未必屬於暴力,但有掙扎。他又指,制服曾健超後,由兩名同事將他由花槽拉至行人路,他無參與亦無再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