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的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續審。當日在龍和道花槽,有份拘捕曾健超的警長畢宏達作供時指,拘捕過程無使用警棍或用膝壓曾健超背部。畢宏達最初同意辯方律師指,曾健超有暴力反抗,及後法官多次追問,畢宏達改稱未必屬於暴力,但有掙扎。

其後參與制服曾健超的警長程英偉指,有向曾健超使用胡椒噴霧,之後他激烈反抗,並用手撞開自己。他當時並無眼見曾健超有受傷,但估計在制服過程中有受傷可能。程英偉又指,之後見曾健超和另一名警長糾纏,兩人倒地及頭部撞向花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