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稅務局在一宗有關雙倍印花稅退稅案中勝訴,毋須向購入一個大單位再出售兩個細單位的業主,退還約27萬元稅款,並兼得訟費。印花稅署署長歡迎上訴庭裁決,指判決澄清《印花稅條例》中有關條文的正確詮釋,而印花稅署一貫所持的觀點亦與判決相符。

案中業主,在2013年當局實施雙倍印花稅政策後,以730萬元購入馬灣珀麗灣一個大單位,半年內出售青衣兩個細單位後,向稅務局申請退還約27萬元稅款被拒,業主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勝訴,稅務局要退還稅款,但稅局不服上訴,最終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