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下午與僱主團體代表會面,討論新增的外傭抹外窗合約條款。勞工處指,有關條款建議,如窗户位處地面樓層,或外面是安全的露台、走廊,抹外窗並無問題;如窗戶並非在地面,則需要符合一些安全措施,包括窗戶要有可上鎖的窗花、要有成年人在場監督、與及不容許外傭手臂以外的身體部位伸出窗戶。有關新規定將適用於新簽訂或續簽的合約,現有合約不受影響。處方今日收集僱主意見後,會諮詢其他持分者,確定合約條款細節,並會盡快公布實施日期及細則。

外傭僱主關注組運作總監李秉綱表示,反對需要成年人在場監察的條文,認為僱主在安排上有困難,亦無助保障外傭安全;又擔心新增條文可能影響意外發生後,保險公司的賠償幅度,變相損害僱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