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寮屋形式在沙田大圍經營超過五十年的「大興玻璃」,東主廖錦明被票控非法使用官地。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負責處理個案的地政主任作供,指在去年六月,他跟地政督察到現場張貼告示,要求佔用人清拆構築物。他在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在去年四月曾經聯同寮屋管制組的官員,跟廖錦明開會,廖錦明向官員質疑,大興玻璃早在六十年代,父親開舖時已經存在,為何沒有寮屋號碼;辯方指,有官員在會上向廖錦明提出,只要証明到店舖在一九七六至七九年間存在,若果上級批准,店舖就有機會重新補回寮屋號碼,作供的地政主任指,不排除有人在會上講過,但自己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