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田大圍一間寮屋經營超過五十年的「大興玻璃」,東主廖錦明被票控非法使用官地。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沙田地政處寮屋管制部副經理劉志宏作供指,在一四年接獲投訴,指有關寮屋的用途跟登記不符,調查後派人通知被告糾正用途。他指,當時誤以為有關寮屋是登記號碼「158」寮屋,因為店舖門外有紅色油漆寫上編號。但後來深入調查時,閱覽飛機相片,發現寮屋「158」已經不存在,所以再發信,指經過深入調查改變觀點,並通知被告。
劉志宏承認沒有作測量,單憑觀感認為店舖橫跨在私家地和官地上。他否認辯方質疑地政處調查「求其」和「搬龍門」的指責。最終地政處在一五年一月,以「不存在」為理由,取消寮屋「158」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