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涉及兒童及精神受損人士的性罪行進行諮詢,建議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同意年齡」不分性別和性傾向,劃一定為十六歲,而涉及兒童及少年人的罪行應該無分性別,並分為十三歲以下和十六歲以下兒童兩個類別。委員會建議,年滿十三歲但未滿十六歲的人,經同意進行的性的行為應該繼續訂為刑事罪,但認同控方應該有酌情權。委員會又建議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的罪行,防止孌童癖的人透過手機或互聯網,誘識兒童;委員會又建議新訂一系列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罪行,提供更佳的保護。諮詢期至明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