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新訂一系列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罪行。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說,建議包括加入針對精神缺損人士照顧者,例如院舍負責人或負責照顧受害人的員工,濫用受害人的信任,進行涉及性的行為,不論是否得到受害人同意,都屬於犯罪。
張達明指,現時要起訴有關精神缺損人士受侵害的性罪行,法律上需要證明受害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並只限性交和肛交,其他性的行為例如非禮,則與一般受害人看齊。張達明認為,條例過期及不足,建議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