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回信青年新政議員表示,主席梁君彥認為,由上月二十五日裁定押後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監誓後,並無重大發展足以令他改變決定,表明根據議事規則第一條,不能參與明天會議和表決。
對於青年新政表示,議事規則第十八條,列明議員可隨時提出宣誓,毋須預告或主席批准,但秘書就指,有關條文並無列明主席必須立即為議員監誓;而且基本法和議事規則都有條文,賦權主席決定是否將個別事項,包括議員宣誓,納入立法會會議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