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與UGL簽訂離職協議一事,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表聲明,指梁振英過去已多次向立法會和公眾解釋,本屆立法會毋須亦不應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聲明說,上一屆立法會多次討論,梁振英本人及特區政府已詳細回應,兩項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委任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的動議亦先後遭立法會大會會議否決。

聲明說,梁振英與UGL簽訂的離職協議,純粹是不競爭協議,確保梁振英在辭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挖角,是常見商業安排。而UGL亦確認梁振英簽協議後,無向UGL提供服務。聲明又說,梁振英就任時按基本法規定申報財產,並嚴格遵守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