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全文公布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及"黨內監督條例"的內容,其中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有十二條,包括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亦要嚴明政治紀律,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亦要保持清正廉潔。
黨內監督條例則有八章四十七條,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亦沒有例外。中央政治局委員要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嚴格要求配偶、子女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亦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亦要完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幹部應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有關部門應加強抽查核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一律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