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104條釋法。釋法文本指,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人大常委會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