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104條釋法。當中的文本指,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