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歲英國籍前銀行高層人員,被控前年在灣仔嘉薈軒住所謀殺兩名二十三及二十六歲印尼女子的案件,高等法院五男四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辯方律師在庭上讀出,被告今早寫給兩名死者親友的道歉信,向兩名死者的親友表達難以形容的歉意。不過,法官不接受被告的道歉,認為他無悔意,反而由之前呈上法庭的短片可看出,他對自己所做的事感到自豪。
法官又指,會列明被告是高度危險人物,若被告日後要求遣送英國,會要求英國不可釋放被告,指被告的精神狀況不穩定,容易受酒精藥物刺激,又形容他是性捕獵者,對女性是極度危險,一旦獲釋,重犯機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