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在本台節目表示,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目的是令條文按立法原意、本港法律精神解釋、引用及遵守,有多少名議員會因釋法受影響,並非人大或基本法委員會的關注。她重申,釋法內容自從法例存在就生效,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容許議員二次宣誓,當時無受法律挑戰,並不代表做法正確。但她不評論,人大常委會是否應該更早釋法。她覺得人大副秘書長李飛不似會來港,以免令人覺得中央向本港施壓。
譚惠珠又指,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就釋法進行的說明,並非法律一部分,無法律約束力,本港法官可作為判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