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就外傭抹窗加入新條款,規定外傭只可在地下、有安全露台或走廊的位置抹外窗,否則必須裝有窗花,而且必須將窗花上鎖。外傭除了手臂外,身體其他部分不能伸出窗外,相關條款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納入僱傭合約。新合約並沒有加入必須有成人監督才可抹窗的條款。僱主違反合約沒有刑責,但需負擔被處方強制取消合約的賠償。
勞工處又說,今年12月31日前簽定的合約,只要在明年1月27日前送交入境處,就可獲豁免加入新條款。勞工處預計,兩年內所有舊約會轉成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