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修訂外傭合約,新增清潔外窗條款,明年一月生效。如窗戶並非位於地面、露台或走廊時,窗戶必須裝窗花及上鎖。外傭除手臂外,身體其他部分不能伸出窗外,但未有規定必須有成人監督的條款。處方指,若僱主違反新規定,不涉及刑事責任,但可能要承擔部份保險賠償。至於在今年底前簽訂的合約,在一月二十七日前送交入境處,亦可處理,處方預計兩年內所有舊合約,轉成新合約。

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說,新條款平衡各方需要,僱主暫時接受,並觀察實施後情況。她認為,僱主不可能在每次外傭抹窗時,都安排成人監督,外傭亦不喜歡被僱主「監視」,促請勞工處及各領事館,加強外傭來港前培訓,並建議處方為外傭提供免費在職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