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施行至今三年半,消委會認為條例對消費者置業的保障仍可加強。例如現時消費者只能等候發展商通知樓宇竣工日期,非常被動,消委會認為可以參考海外做法,例如發展商一旦出現延誤,買家有權不接受延期要求,並交由調解處理糾紛;在新加坡,發展商若未能如期交樓,更須向消費者繳付延誤期間的利息。

此外,條例亦沒有要求發展商在售樓說明書提供屋苑穿梭巴士的使用期限、預計準業主需繳付的管理費用等,各項屋苑設施的具體設計、啟用日期等亦未有規定要在售樓說明書公布,消委會認為可參考英國的行業守則,要求發展商詳列售後服務的資料,並在公契上列明物業的配套設施及服務的管理或營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