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協助兩名非長者單身人士就新修訂公屋配額及計分制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入稟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說,去年二月生效的新修訂公屋配額及計分制,根據房委會的資料,申請人最少要有四百三十五分才獲得分配公屋機會,一個十八歲入紙申請公屋的單身人士,需要輪候超過三十二年,才可獲得配屋,但若果有關人士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平均輪候期指標是三年,認為制度是嚴重剝削四十九歲以下有需要單身人士的上樓機會。
他指,配額及計分制違反基本法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等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