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受賄及濫用職權罪成,在福建南平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十六年有期徒刑,沒收一百萬元人民個人財產。法院指,韓先聰在零三至一四年間,利用擔任安慶市委書記、滁州市委書記、安徽省政府秘書長及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建設、工程承攬、人事任免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二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在零八年至一二年期間,又徇私舞弊,向相關企業低價出讓土地使用權,減收土地逾期付款違約金,造成國家財產損失二億二千多萬元人民幣。

法院說,鑑於韓先聰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受賄九百多萬元是犯罪未遂,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全部追繳,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