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勞方代表,早前宣佈退出委員會,並自行在勞工界別收集意見;代表今日連同今屆及上屆立法會勞工界議員,和特首梁振英會面,提交意見書。勞工界建議以立法方式制訂標準工時,工時標準訂於每週四十四小時,超時工作工資率訂於一比一點五,並可考慮分階段落實,但強調合約工時不能取代標準工時;勞方又建議容許法定工時的限制以每月平均計算為基礎,標準工時可考慮個別行業有一定程度的豁免及特別措施,而相關安排應交由一個由勞資及政府三方組成的常設委員會擬定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