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會將勞工界就標準工時立法的諮詢報告,轉交標準工時委員會,供委員會全盤考慮後,再向政府提交全面報告。由於時間緊迫,政府決定將委員會的任期延長兩個月至明年一月底,令委員會有更多時間工作。他希望勞方委員盡快重返委員會,深入討論最終報告。

勞工界建議以立法方式制訂標準工時,工時標準訂於每週四十四小時,超時工作工資率訂於一比一點五,並可考慮分階段落實,但強調合約工時不能取代標準工時;勞方又建議容許法定工時的限制以每月平均計算為基礎,亦可考慮個別行業有一定程度的豁免及特別措施,而相關安排應交由一個由勞資及政府三方組成的常設委員會擬定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