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被問到政府有沒有需要就其他在宣誓時作不同表態的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時表示,今次釋法不是要將不同聲音的議員趕出立法會,而是要維護法治。她解釋,人大常委會有需要讓在宣誓這種嚴肅場合,作出侮辱國家及人民言行的議員知道,有關行為會有嚴重後果,亦是對其他市民的壞榜樣,必須付出代價。
梁愛詩重申,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內一部分,沒有衝擊本港的司法制度;而人大常委會行使釋法權亦非立法,按規定只需要諮詢基本法委員會,而不是特區政府或本港社會。她又說,雖然法院的判決指不論有沒有釋法亦達到同樣結論,但為小心及保險起見,有了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就不會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