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歲的陳卓軒和二十歲的陳宇基,涉嫌在年初旺角騷亂中,分別將一個垃圾桶拋出馬路和襲擊兩名警員。九龍城裁判法院下午裁定陳卓軒,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陳宇基一項襲警罪名成立,另一項襲警罪不成立。
裁判官香淑嫻指,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將警員剛檢起並放好的一個垃圾桶拋出馬路,顯然是挑戰警方執行法紀。而他在警員喝止下依然逃走,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令市民和警員可能受傷。裁判官又指,一名警長當時追捕另一人時,被告陳宇基雙手推向警長,再出拳打對方胸口,裁判官相信警長受襲之後,視線從沒離開被告,因此裁定他襲警罪名成立。而另一項襲警罪,裁判官指,受襲警員身份未明,而控方提供的片段清晰度不足,難以百分百肯定警員因被人從後襲撃而向前衝,抑或是想追捕他人而作出的自主行為,亦未能肯定片中施襲者就是被告,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