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歲的陳卓軒和二十歲的陳宇基,涉嫌在年初旺角騷亂中,分別將一個垃圾桶拋出馬路和襲擊兩名警員。九龍城裁判法院下午裁定陳卓軒,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陳宇基一項襲警罪名成立,另一項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把案件押後到下月二日判刑,兩人即時拘禁。

裁判官香淑嫻指,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將警員剛放好的垃圾桶拋出馬路,顯然是挑戰警方執行法紀,行為非常嚴重,判監禁合理。而他在警員喝止下依然逃走,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令市民和警員可能受傷。裁判官又指,一名警長當時追捕另一人,被告陳宇基雙手推向警長,再出拳打對方胸口,裁判官相信警長受襲之後,視線從沒離開被告,因此裁定他襲警罪名成立。而另一項襲警罪,受襲警員身份未明,而控方提供的片段不清晰,亦未能肯定片中施襲者就是被告,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由於陳宇基至今未足二十一歲,法庭需要索取更生、勞教及教導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