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被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監十二年半,罰款一百萬人民幣,並追繳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陸武成在零六至一四年擔任多項公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開發、規劃審批、職務晉陞等,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超過六百多萬元財物。法院指陸武成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回贓款贓物,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