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一歲中學化學男教師,承認在一四年四月至一五年九月期間,非禮三名未滿十六歲的女學生,並與其中兩人發生性行為,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非禮及五項非法性交罪。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午三時判刑。

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知道自己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報告認為他無需再接受輔導。律師又指,被告向學生提供電話號碼,目的是為了幫助學生的功課,沒想過後來會與她們發展關係。律師又指,案件非常嚴重,但當中只有針對其中一名女生的非禮行為,事前未獲該女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