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一歲中學化學男教師,承認在一四年四月至一五年九月期間,非禮三名未滿十六歲的女學生,並與其中兩人發生性行為,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非禮及五項非法性交罪,判監禁五年。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表示,案件非常嚴重,指被告作為三名受害人的老師,面對十幾歲脆弱的學生理應是循循善誘,被告明顯濫用學生對他的信任和尊重來滿足自己的的需求,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士免受性侵,因而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指案件唯一的減刑因素是被告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