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去年五月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上,向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票控妨礙使用文娛中心的案件,兩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兩人及其他示威者帶同示威物品,於同一時間出現,衣著相似,認為他們是早有預謀。裁判官又說,兩人知道自己在嘈吵環境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文娛中心的合法使用者,多次受勸阻都仍然沒有停止行動,證明兩人的行為是故意。裁判官又說,兩名被告故意製造聲浪,妨礙活動主禮嘉賓及觀眾,而觀眾已經以行動表示不同意示威者的行動,被告在公眾席上展示橫額,以及在貴賓區內高舉雨傘,妨礙觀眾視線,因此認為兩人要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