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去年五月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上,向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票控妨礙使用文娛中心的案件,兩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七天,梁國雄獲准以四千元保釋等待上訴,而譚得志就被判緩刑一年。

辯方律師指,被告行為並不涉及暴力,而且兩人是就一項受社會爭議的議題示威,不能排除有持不同意見的觀眾,認為法庭要給予兩人合理的包容,看不到有理由判處監禁。裁判官多次反問,若被告行為是故意妨礙其他合法使用者,要在甚麼情況下才適合判監,又指若行為涉及暴力,控方就會改以其他控罪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