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去年五月,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上,向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涉嫌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其他文娛中心合法使用者。兩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七日,梁國雄獲准以四千元保釋等待上訴,而譚得志就被判緩刑一年。
梁國雄在判刑後指,判決取消了平民百姓對權貴示威的權利,對於裁判官指,看不到當時場合是示威者唯一可以表達訴求的地方,梁國雄說,若任何人要在受限制下決定在哪裡示威,已經再無有關權利。譚得志說,自己以往並無刑事紀錄,認為法庭是要「殺雞儆猴」,要所有示威人士停止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