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在港獨思潮下,政府有責任為二十三條立法。她表示,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是香港特區的責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當年其實可選擇將有關分裂國家等的罪行,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將全國性法律納入本港,但當時草委相信港人,因此容許本港自行立法。她表示,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的其中一項責任就是落實二十三條,而在今時今日,港獨已不再留於空談,而是有實質行動、有人支持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為二十三條立法,但現實上,本屆政府任期只剩數月,唯有寄望下屆政府完成這項工作,但她強調,立法不應草率,要取得本港大部份人共識。

范徐麗泰表示,如果有行政長官候選人表明不會為二十三條立法,就等同不能按基本法要求、承諾落實基本法,反問這些人如何做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