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在一二至一五學年,學生向自資院校報名,但最終未有入讀而被沒收的留位費同首期學費,每年達二千一百萬至二千六百萬。報告發現,部分提供自資課程機構,出現收生人數低於預計的趨勢,或違反批地條件,審計署認為局方決定批准用地續期前,可能需要徵詢評核委員會意見,而非現時只需由首席助理秘書長評核批准。
報告又提出,由一七至一八學年開始,專上教育學額會超過中學畢業生人數,建議局方檢討決定資助計劃未來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