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 消防處在一二和一三年分別獲得撥款,採購七號滅火輪和兩艘快艇,但由於採購程序需進行檢討,以及海事處欠缺具經驗的人手,令採購進度緩慢,其中七號滅火輪的交付日期需延至一九年八月,較原定延誤四年,費用亦增加一千三百多萬,至九千八百萬多萬元。而兩艘快艇亦要延誤三年,至一八年才能交付,項目的財務承擔額亦增加一倍至三千二百萬。審計署指,消防處已制訂為期十年的更換船隻計劃,建議與海事處商討,研究如何配合和執行。
報告又指,物流署曾代表消防處簽訂五份合約,採購三十七架消防車輛,當中三份合約已支付六千六百萬元,但其後又中止合約,令採購可能出現不必要的開支,車輛啟用時間亦較原訂目標延遲約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