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表示,政府對設立檔案法持開放態度,法律改革委員會一三年已經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她否認委員會工作疏慢,指委員會至今已召開三十多次會議,比較香港和海外情況,之後會進行諮詢和提交最終報告。林鄭月娥又指,即使現時未有檔案法,但政府亦非常重視檔案管理,要求政策局和部門強制執行符合國際做法的守則。

對於民主派議員批評,政府在特首梁振英上任後,加快銷毁檔案,林鄭月娥解釋,只有無歷史價值的檔案才會獲同意銷毁,近年政府銷毁數量較多,主要是因為累積了相當數量的過期檔案,包括旅客抵港和離港申報表、報稅檔案、資訊系統列印報告、貨物倉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