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在立法會,回應議員建議政府在外判服務合約完結時,規定承辦商要向員工提供遣散費,表示如果硬性規定,意味承辦商屆時要解僱所有員工,對有意繼續聘用僱員的承辦商,及願意繼續受聘的員工,是違反他們的意願,而且不利長期僱傭關係。

多名議員認為,政府需要檢討外判制及用於規管承辦商的扣分制,劉怡翔說,外判制度是維持政府部門小規模高效率的機制,交由私營機構管理更加符合成本效益;至於扣分制,雖然目前採取扣分處理的個案不多,但相信已經達到預期的阻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