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發現,醫管局對未列入藥物名冊的藥物收費未有指引,醫院收費不一,亦只有幾間龍頭醫院有經常提出申請將藥物納入名冊,採購時又未有將部分藥物以大宗方式採購以節省成本,認為醫管局可改善。另外,醫管局轄下醫院,過去五年發生三十二宗危險藥物遺失事故,其中廿七宗未找出原因,當中四次在同一醫院發生,五宗個案事隔一年至四年後仍未呈報。

醫管局回應說,會跟進報告的各項建議,將就非醫管局藥物名冊藥物的使用制訂指引,並逐步增加適合採用中央集體採購合約形式,購買合適藥物;而獲處方長日數藥物的特定病人群組,推行補充配藥服務等,並會繼續將合適的新藥,納入安全網資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