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宣誓案提出的上訴。代表游蕙禎的律師表示,宣誓程序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指作為立法會監誓人的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才有權裁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在今次案件中,監誓人並沒作出取消兩人資格的決定,在不干預原則下,法院不應該干預。

法官張舉能提出,今次案件涉及基本法第104條有關議員宣誓條文,由於基本法對其他本地法律有凌駕性,質疑法院是否可不考慮普通法的不干預原則。他又表示,今次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有無效力,即使青政一方亦無提出申辯,認為爭拗空間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