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原局長楊棟樑受賄及貪污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一審。起訴書指,楊棟樑在零二至一五年,任職天津市政府及安監總局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共二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其中九九年任職天津市經委主任時,以向地產商多撥基建款的方式,購買住宅,但未向國有資產登記,離任時又隱暪有關物業,並據為己有。楊棟樑當庭認罪,悔罪,案件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