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訪港的前港督彭定康,出席一個有關香港管治的論壇時說,良好管治其中一個特徵是法治,普通法的「法治」並非只是依法管治,當權者和受管治的人都要守法。他引述曾經與港澳辦前主任魯平的對話,指自己提到在出任英國內閣環境大臣時,他的決定經常受到法律挑戰和推翻,認為當時魯平覺得他是在編故事。彭定康說,法治是公平審訊、程序公義和公民權利的保證,一直相信法治是香港自由、穩定和福祉的重要保證。


他又引述論語「民無信不立」,指公尺比總統、黨委書記和總督等重要,各種管治模式的核心是公民,他們享有自由、權利和責任,可以以自己方式表達對公民身分和愛國的看法。又指有一份文件涵蓋了這些自由社會的各方面,便是《中英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