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業主因為沒有遵從屋宇署命令,清拆位於大埔泮涌村,聯名擁有的兩幢相鄰四層高僭建村屋,在上星期三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罰款十四萬九千四百元。屋宇署人員早前巡現發現一幢正興建的四層高樓房,並無獲地政總署批准,工程亦未按建築物條例獲批,屬於違例建築,因而發出清拆命令。但兩名業主,不但未有在限期前清拆,更在旁邊再加建一幢四層高樓房,屋宇署決定檢控二人。兩人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提醒兩人需盡快遵從清拆命令,否則屋宇署可以再次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