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審議是否批出律政司的申請,讓五名立法會人員,就社民連梁國雄未有申報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的案件,提供證據;二十五名民主派議員,去信要求主席梁君彥撤回有關的議程項目,但被梁君彥拒絕。

民主派議員表示,律政司的申請,涉及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中發表的言論,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列明,不可因為會議的言論而對議員提出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因此應該撤回項目。梁君彥透過秘書回覆指,律政司已經表明,梁國雄的言論並非控方的訴訟因由,控方只是尋求證據,證明梁國雄曾經作出過相關陳述,因此認為無必要撤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