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糧油食品店店主,向顧客派發塑膠購物袋時,沒有按規定向顧客收費,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五千元。涉事糧油食品店,有店員表示,相信之前公司的指示不清楚,才會有店員免費提供膠袋,罰款後已經糾正,但認為政府最好從源頭做起,購入膠袋時徵稅,否則要店鋪向顧客徵費比較麻煩。有顧客說,過去到店內購買樽裝飲品或食物以外的貨品,都可免費拿膠袋,對店鋪今日收取膠袋費感驚訝。

環保署表示,今次是自去年四月一日全面實施膠袋收費以來,首宗以刑事訴訟提出檢控的個案。環保署人員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二月巡查時發現,該店在出售貨品時沒有按法例要求向顧客收取膠袋收費,以及透過提供回贈以抵銷膠袋收費,先後兩次向店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環保署人員今年七月再巡查時,發現該店依然未有收取膠袋收費,因此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