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在荃灣二陂坊一個賭檔被捕的男女,被控在2009至2013年期間,利用兩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二千萬元的犯罪得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監七個月至五年十一個月不等,其中六十二歲男被告刑期最高,另外一名八十一歲男被告及五十八歲女被告承認控罪,分別判監九個月及七個月,獲緩刑兩年。
案情指,警方在2013年一月,在二陂坊拘捕二十名男女,涉嫌經營非法賭博場所及在非法賭博場所內賭博,經調查後,發現案中三名被告,涉嫌牽涉清洗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