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最近提出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任何人以牟利為目的購買商品,不受法例保護。總局表示,專門到超市找過期、或者被竄改生產日期的產品後,要求賠償的職業「打假人」,是以高額索賠來牟利,並非生活消費,浪費公共資源,擾亂市場秩序,不應受保障。

被稱為「中國打假第一人」的王海批評做法,指當局打撃假貨力度不足,對民間自行打假有偏見,強調打假人亦是消費者,有權選擇買多少貨及要求賠償。有學者指,在法律上未有職業打假人的定義前,難以證明「知假買假」是以牟利為目的,但同意如果是將過期食品混入商品,惡意索賠,就是違反法律,不應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