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三歲女子詐騙房屋署, 未補地價就將所住的公屋單位出租,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原定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由於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願意償還約一百八十萬元的補地價款項,但需要兩星期籌錢,裁判官同意押後到下月三號判刑,並強調並非還清補地價就等於不會被判處監禁。被告期間繼續還柙。
被告被指在2010年至2015年間,將粉嶺祥華邨一個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購買的公屋單位,未向房署補地價就非法出租, 獲得二十六萬元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