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就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擔任副校長,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今次事件是院校內的聘任事宜,不應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同時他認為基本法第137條,並非用來披露院校的聘任原則,以確認院校是否保障學術自由,因此法庭應駁回申請。

代表二名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校委會從未披露否決遴選委員會推薦的理由,但部分校委曾批評陳文敏有政治傾向。她指假如校委會以政治立場否決任命,將違反基本法137條對學術自由的保障,港大基於公眾利益,應披露否決原因。